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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码链及扫一扫技术专利、侵犯权利人名誉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2020-10-16 17: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58| 评论: 0|原作者: 转载|来自: 聚焦北京网

摘要: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发码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徐蔚,诉李某利用网络媒体恶意诋毁其业务品牌码链应用技术,否认二维码扫一扫专利是原告发明的专利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定确 ...
诋毁码链及扫一扫技术专利、侵犯权利人名誉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发码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徐蔚,诉李某利用网络媒体恶意诋毁其业务品牌码链应用技术,否认二维码扫一扫专利是原告发明的专利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定确认李某的言行侵犯了原告作为扫一扫和码链的应用专利技术发明人的名誉权等合法权利。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在新浪博客专栏、百度贴吧、微信公众号的显著位置及《法制日报》上刊登公开道歉声明,以公告的形式对原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是发码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也是‘一种通过嵌入感动芯引擎的移动终端实现即时交易的信息处理系统’等三组专利的发明人,该三组专利共同组成了二维码扫一扫、扫码识别、扫码接入、扫码支付等码链的应用专利技术。”被告李某自2020年年初起,分别在新浪博客专栏、百度贴吧、微信公众号媒体公开发布了许多文章,恶意诋毁原告方的码链品牌及扫一扫专利,在百度贴吧的码链吧中发表《二维码扫一扫专利不是徐蔚发明的,不存在二维码扫一扫专利》文章,否认二维码扫一扫专利是原告发明的专利。在微信公众号发文称扫一扫不是原告发明的等,给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发码行企业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并使原告的形象受到严重损毁。”

  “扫一扫”专利技术是徐蔚博士创立发明,基于“扫一扫”等一系列专利体系和“数字人”概念发展创立的“码链数字经济理论”、码链技术打造了“码链数字经济生态体系”。

  码链数字经济理论是在第一代互联网、第二代社交网络后一个升级版的数字人物联网系统模型。相对于第一代由商家IP与人对接的点对点服务,到第二代基于社交网的点向面的反馈传播,码链强调的是人与人、人与物的链接。人与万物直接相连从而完整融合线上、线下,可以记录人类行为的每一次交互,从而使得好的商业服务传播更高效、安全、可靠,同时又能有效保护个人隐私。这就是赋能内循环,构建完整的内需生态体系的创新。

  码链技术通过“码”来标识数字人的行为,并建立数字身份体系。码链技术让人类社会在信息传递这个尺度上,建立一个以“码”为单位的信息维度(简要来说包含5W元素:即时间、地点、人物、前因与后果)。这个“码”可以是“一维码,二维码,多维码,隐形二维码等多种条形码点阵图的表现方式以及编码方式”,通过“扫一扫”接入码链的方式,来建立一个真实世界与数字世界一一对应的多个平行世界(不仅不是数字孪生,更非虚拟的IP世界),这是对“香农定律”的一个突破。由于这个平行世界有多个乃至无限多个平行世界的维度,即实现从三维世界到四维世界的映射。这个数字化的平行世界,可以以自由意识进入,这就完全不同于基于IP的虚拟世界的网络空间。在码链的世界中,人的行为表现为数字化的行为方式,即数字人的表达。“码”(不局限于QR二维码)的唯一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以及庞大的数量和时间戳的特性,经由“扫一扫”接入,让它成为我们在数字世界中的身份标识,也成为搭建数字世界的基础,因此,通过“扫一扫”生成动态码来标识数字人行为的这一专利发明的意义,远远大于“二维码”只是静态标识信息本身的价值。在码链的数字人世界里,新生成的“码”代表着用户(或商品)的身份信息所有权,用户可以通过“扫一扫”,在获取一个外部世界的“码”中,植入自己的数字人DNA后生成新的“码”,存储在码链网络中,这样就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基于这个“码”的身份系统,码链体系可以为每一个数字人“扫一扫”,即“点”,搭建起属于自己的价值传递网络。这个可以传递价值的人类社会化行为的社交网络就是“价值链”。价值链指的是用户基于“码”这个数字身份构建的人际关系网络。而无数的“点”与无数的“线(价值链)”,即构建成基于特定主题即产业的数字人云平台服务器,即“产业码”。每个码(每一次交互)可包含其发行人(数字人)和服务列表,每次扫码接入,代表一次链接(交互),将发行人所提供的服务和扫码的“数字人”连接起来,通过“数字人”之间相互交换数据来使得扫码的“数字人”获得他所需要的服务。所有“数字人”能获取的服务,以及获取每个服务的“数字人”这两个维度构成一个“人——服务”的链接矩阵,这个矩阵即“智慧码链”网络。

  码链不仅记录所有过去发生的链接,同时记录根据人的意愿而将要发生的可能链接,从而杜绝发生不符合人意愿的链接发生,并挖掘出人们所需要的潜在服务。而“着力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是形成有效、良性内循环的核心。供给可以创造需求,需求可以引导供给。要形成良性有效的内循环,就必须要推进供给侧的改革,当下,就是要通过要素流动和资源的再配置,来满足已经变化的国内市场需求。而码链数字技术,可以把产业各要素、各环节全部数字化,网络化,从而推动业务流程、生产方式的重组变革,形成新的产业协作、资源配置和价值创造体系,赋能内循环。

  码链理论源自“以人为本,道法自然,天人合一,世界大同”五千年中华文明的传承;码链技术是把码链理论与现代科技相融合的创新。码链接入体系,是区块链的升级版,区块链的底层是IP,是机器(机器为本);而码链的底层是码,是数字人,是数字人行为的记录,更是数字人提供服务的表达(以人为本)。“码”取代IP成为联网接入的本质,相对于互联网区块链,码链理论从哲学高度到科技深度,开启的不仅是一场技术革命,也是思想革命,更是东方文明与西方科技之争。

  在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越来越注重个人知识作品的保护。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为加强对信息网络的管理,我国立法机关也为此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文件。任何人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在网络媒体或社交平台上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行为或恶意诽谤、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必定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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