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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音乐起诉新闻晨报侵犯“名誉”,媒体面临近千万索赔?

2022-1-6 10:1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771| 评论: 0|来自: 凤凰新闻

摘要: 2022年新年伊始,反垄断的大棒又再次落下,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涉及腾讯控股 、阿里巴巴及哔哩哔哩等企业,其中9份涉及腾讯。就在这件事的同一时间,据企查查等平台公开信息,腾讯音乐 ...

2022年新年伊始,反垄断的大棒又再次落下,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涉及腾讯控股 、阿里巴巴及哔哩哔哩等企业,其中9份涉及腾讯。

就在这件事的同一时间,据企查查等平台公开信息,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近日新增三起民事案件开庭公告。腾讯音乐以“名誉权纠纷”为案由,起诉新闻报社、上海新闻晨报社区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觅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河南快视频文化传媒中心四家媒体机构,涉及案号为(2021)沪0112民初47320、47321、47322号,经办法院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时间为1月7日。

案由名誉权纠纷,涉反垄断报道?

通过仔细研究公开市场的信息,我们发现此次腾讯音乐起诉的三起案件,案由均为“名誉权纠纷”,主诉讼对象为新闻报社、新闻晨报。

据悉,新闻晨报为新闻报社全资控股,名列最新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

根据市场猜测,近两个月来,新闻晨报仅有一篇报道与腾讯音乐直接相关,或为此次“名誉权纠纷”诉讼主因。据新闻报社相关人士透露,此次腾讯音乐以同一案由提起三起诉讼,共计索赔近千万元。

10月21日,新闻晨报旗下媒体“周到上海”刊发报道《腾讯音乐“变相独家”仍存,规避反垄断底气何在》,就音乐反垄断处罚令后三个月后的市场形态进行了报道,指出腾讯音乐推进反垄断处罚整改不到位,音乐反垄断推进中仍面临众多主客观障碍等情况。

从这些信息可以分析得出,此次起诉大概率应该是由这篇新闻报道引发。

针对这次起诉,我们专门去咨询了专业的法律人士,法律人士表示同一案由一般可一案处理,本次案件的原告方通过起诉不同主体,以同一案由达成三起叠加诉讼,这样的情况其实比较罕见,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奇怪的现象,很有可能是为了增加震慑效果,从而向被告方施压,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案件值得进一步关注。

此外,与一般的“名誉权纠纷”案不同,此次案件争议点在于新闻晨报报道的是本案的原告方腾讯音乐是否存在独家、继续实施垄断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类似反垄断的相关案件。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特殊的点就值得重点关注了:

一是在2021年7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腾讯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此次处罚的核心措施主要包括: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

根据行政处罚书的规定三年内每年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送履行反垄断义务的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会对腾讯进行检查监督。

在此期间,腾讯音乐应该积极配合整改,接受监管和媒体的监督,但是腾讯音乐却在这个时候作为原告提起名誉权诉讼,对于媒体的监督不是以一个良性的方式回应,反而却起诉,这一点让人很疑惑,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举动?

二是在2021年7月24日行政处罚后,腾讯音乐于8月31日发布声明回应称已经解除了独家、放弃了独家条款。这个声明出来之后,引发了各家媒体的跟进报道,而新闻报社被起诉的报道其实也是一系列跟进报道中的一篇。

对于新闻报社来说,其本身的报道内容是基于当前音乐版权市场上依然存在的一些乱象进行了跟进,当然有可能动了一些人的奶酪从而引发了被起诉的情况。

腾讯音乐此次起诉新闻报社,理由是新闻报社“侵犯名誉”,那么,作为原告方,腾讯音乐就会举证自己是否解除了独家协议,是否已经进行了有效整改,这些证据无疑值得市场进一步的关注。

另外,有法律人士指出,在上海,涉及垄断的案件一般由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一审管辖。本案并非想当然的属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的案件。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进展也值得进一步观察。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大趋势下,新闻媒体到底能不能有效监督呢?

近年来,监管对于互联网平台反垄断高度重视,不仅2021年落地了多起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处罚,2022年新年伊始,监管就进一步推动反垄断的处罚,可见监管对于持续推动互联网反垄断的决心。

此次,音乐市场相关案件作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也长期受到媒体及社会公众关注。

和阿里、美团涉“二选一”被反垄断处罚引起媒体广泛、全面的报道不同,腾讯及其关联公司涉音乐市场垄断一案,自立案到处罚后相当长的时间都罕有媒体深入调查报道。

在这样的情况下,新闻报社作为少有的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却被起诉,让人不禁有些疑惑,当前的市场大势情况下,正规官媒是否有监督互联网平台的权力了?这次案件的判决自然会引发更多的关注。

互联网反垄断在2021年取得了诸多阶段性进展,而如何落实整改要求,有序恢复市场竞争还需要长效机制规范。其中,媒体报道作为重要的社会监督手段,对相关市场主体落实企业责任,规范市场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反垄断新形势下,或许更应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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