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针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出台了专项政策——《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生效,标志着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曾吉明在成都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详细阐述了制定这一办法的背景与特点。他指出,四川凭借丰富的锂矿资源和强大的动力电池产业链基础,已成为全国动力电池产业的重要一环,动力电池产量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目前,四川已有11家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和512个回收服务网点,年综合利用能力达到6.9万吨。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四川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截至2024年底已达到140.2万辆,其中成都市更是以93.25万辆的保有量位居全国前列。曾吉明预计,未来2至3年内,四川将迎来第一轮废旧动力电池的大规模“退役潮”,回收利用市场前景广阔。 《办法》共包含7章27条,从多个维度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在于通过源头管控,确保废旧动力电池能够进入正规回收渠道。办法明确要求废旧动力电池应交售给指定的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并创新性地提出建设多功能区域中心,以整合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等环节。 《办法》还强调了对回收利用全过程的严格控制。从废旧动力电池产生的“起点”到综合利用的“终点”,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并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四川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培育省级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旨在通过优质企业的示范作用,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水平。 在压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方面,《办法》要求动力电池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依法承担回收责任,履行回收义务。这些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回收服务网点,并加强区域中心对回收服务网点的整合优化,构建与废旧动力电池规模相匹配的回收网络。 曾吉明还透露了后续的重点工作计划。四川将加快推动区域中心的建设,综合考虑区域内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布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以及未来退役动力电池规模等因素,试点建设4至5个区域中心。目前,区域中心建设方案已初步起草完成,并将于近期印发。 为了进一步提升行业规范水平,四川还将研究起草《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明确“白名单”企业的技术标准、安全环保要求等。通过这一举措,四川旨在遴选培育一批高水平、行业带动作用显著的标杆企业,同时淘汰不规范、技术水平低、安全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