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先前认为由人下达指令由人工智能运作产生的创作,不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美国著作权局 (US Copyright Office,USCO)在近期释出关于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内容的著作权解释中,则是接受如果是由人类下达指令、以人工智能技术调整、创作的内容将可获得版权保护。 不过,美国著作权局表示若是完全由人工智能技术自动生成内容,依然不会受到著作权保护。 在先前的解释中,美国著作权局认为著作权法明文规定仅针对人类创作内容提供保护,但在Stable Diffusion、Midjourney等人工智能技术所产生影像内容的情况里,虽然依然是透过人下达指令完成创作,但主要创作流程是由人工智能进行,因此美国著作权局认为此类方式创作影像将无法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但美国著作权局当时对其解释仍有保留,并且在后续对外征集相关意见。而在搜集诸多回应意见之后,美国著作权局接受能在认定由人类下达指令、以人工智能技术调整、创作的内容,将可获得版权保护。 |